安徽省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健委、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弋矶山医院、皖医二附院: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日-10日,4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报名参加2022年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21年12月20日-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27-31日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教育培训楼二楼203教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报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的证件材料(附件3)(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考生需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后,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集、初审后送至确认地点,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并按以下时间前来进行资格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特别提醒:如各单位有老考生,请务必携带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成绩单一并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12月27日上午:市属公共卫生单位、三山区、市管民营医院;
12月27日下午: 皖医二附院、市管民营医院;
12月28日上午:湾沚区、弋江区;
12月28日下午:繁昌区、南陵县;
12月29日上午:镜湖区、经开区、鸠江区;
12月29日下午:无为市、妇计中心、市口腔医院;
12月30日上午:市五院、市一院(六院);
12月30日下午:市中医医院、市四院;
12月31日上午:弋矶山医院、市二院(三院)。
九、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2月15日-25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进行办理。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