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12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1〕46号)要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4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宝安报名点现场确认安排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安区确认点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
2021年12月27至30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维也纳国际酒店三楼(宝安区兴业路8号);联系电话:0755-27750674。(注: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此次报考范围)
(二)区属医疗卫生单位:
各单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确认,于2022年1月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材料及确认表报送至区卫健局302室。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报考人员可登 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考试缴费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25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2022年4月1-1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 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三)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以后续学历报考需提交自士级资格以来的所有毕业证书复印件。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对应的中英文课程表。
(四)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属省外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现资格评审表。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髙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九)历史考生需提交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十)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时间、诊疗科目的,以执业证(有效期内)和医疗许可证(有效期内)为准。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未按规定填写原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和缴费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2年1月14-20日期间,到深圳市考试院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个人网上缴费。
(三)准考证打印
深圳市考试院须于2022年4月1-7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卫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
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深圳市考试院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 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七、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保持一米间隔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根据防疫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附件:
1.工作经历证明
2.转岗证明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