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广东揭阳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已经公布,为了便于各位考生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具体通知内容如下,请揭阳考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生仔细查看。
一、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人员须对其网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2)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15-25日,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在市考点确认,大南海在惠来县报名点确认。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3)市卫计局受理报名材料时间: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普侨区、大南山侨区为2019年1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报名点为2019年1月25日前。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4)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考点:8256008; 榕城:8662609;揭东:3263655;
揭西: 5593602; 普宁:2242562;惠来:13822002003;
空港: 8334443; 产业园:8200466.
(5)准考证打印时间:在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期间,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者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二)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复印件由各报名点验证签名,并加盖人事股(科)室公章(市直报名点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专业要求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报名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并装订,一份单独按顺序整理);《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初次报考初级的需提交岗位证明书如聘用合同书或单位聘用证明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
10.成绩单(历史考生的需提交);
11.全科医(护)师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社区全科、护理提供);
12.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4);
13.其他证明材料。
(六)报考名册表按中级、初级师、初级士顺序进行排列分成三叠,各叠须按照相应级别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并将序号用铅笔填写在报名表的右上角;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在花名册表备注栏上做好明确标记。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5、26日6月1、2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15—17:45 |
2.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5月25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5月26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等文件规定。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5.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区等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8.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永久居留证》的外藉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9.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10.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11.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的科目。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2019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为规范报考工作,且更全面、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本考点要求所有考生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揭阳考点)》(附件4)。
2.针对往年出现的极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件或工作资历,或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资历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考点将加强审核力度,对该类考生除拒绝报考外,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8〕1773):初级纸笔考试65元/科,初级人机对话考试75元/科,中级资格为每人每科50元。
附件:
广东省其它考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动态请关注:
- · 成都市新都区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 · 西双版纳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 云南德宏考点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 ·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孜考点公告
- · 普洱市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佛山南海区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 黔西南州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 · 黔东南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广东省揭阳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