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时严格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成功,下载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生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本人放弃考试。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完成缴费的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二、考生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所有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的顺序装订: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模板见附件3),非公医疗机构还需提供聘任证明盖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6.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无须提交资料;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需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或准考证。(今年国考启用“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如果考生今年的报考信息和去年的报考信息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动,考生完成报名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报名进度会提示“您已完成现场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此类考生无需提交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执行网上缴费即可。如果考生今年报名修改了相关信息,没有自动确认的,需按审核确认流程执行预审和现场确认。)
7.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9.除报考初级技士、初级药士的考生外,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聘任证明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人受聘单位公章有效。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政策咨询电话:029-87259284(市卫健委)
029-89625991(碑林区人才)
单位名称:其它(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单位所属:地或设区的市 单位性质:其它 报名表照片:白底
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上午09:00至2023年1月13日中午12:00 。
地址: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
备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聘任单位盖章需盖在照片下方。
2022年在西安考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2023年的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考生报名后系统执行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看报名进度,如提示“现场确认已完成,等待考点、考区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无需到人才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
2022年在西安考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2023年的报考专业未发生变化但是其他报考信息发生变化未能按历史考生自动确认的,到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考试准考证或报名表。
2022年未在西安考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3年的在西安考点报名继续参加考试的。按新报考考生提交报名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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