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转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浙卫发〔2014〕156号)等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
三、2022年“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9日。具体报考条件、考试级别、科目等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度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69号)执行。报名工作有关要求由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另行通知。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五、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提前报考相关政策,具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
六、当前我省有大量医务人员正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关心关爱抗疫医务人员,创造条件帮助其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完成报名。报名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卫考办。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卫生健康、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考务工作环节,确保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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