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界定。
(五)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考试流程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网上缴费,经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再次报名时须正确填写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
2、网报照片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者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现场确认地点为:北仑区卫计局439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02年(含)之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报名材料用回形针固定,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聘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毕业证书原件请放置在首页,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卫计局。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四)考试缴费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自行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定于2016年5月14、15、21、22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4日、15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以确保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石鑫,联系电话:867836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