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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资格考试 > 考试动态 > 报名时间

宜春考点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1-03 11:42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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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宜春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考生、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社厅《关于2023年度江西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核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报名点须对报考人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报名点相关经办人员分别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四、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五)凡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现场确认点报名咨询方式

(1)袁州区报名点:0795-7029296(袁州区卫健委人事股,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426室);

(2)樟树市报名点:0795-7119915(樟树市盐城大道商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3)丰城市报名点:0795-6609130(丰城市卫健委人事股);

(4)靖安县报名点:0795-4736886(靖安县卫健委党建办,靖安县清华大道16号);

(5)奉新县报名点:0795-4618879(奉新县卫健委办公室,奉新县新吴路113号);

(6)高安市报名点:0795-5287317(高安市永安大道市民中心三楼B区13号卫健委窗口);

(7)上高县报名点:0795-2509213(上高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上高县镜山大道7号);

(8)宜丰县报名点:0795-2758953(宜丰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宜丰县耶溪大道231号);

(9)铜鼓县报名点:0795-8687036(铜鼓县卫健委人事宣传与规信股,铜鼓县永宁镇城南西路);

(10)万载县报名点:0795-8981235(万载县卫健委人事股,万载县阳乐大道406号中医院老门诊楼)。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二)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查验结果:

1.2002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3年2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参保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考生个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

(六)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七)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八)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无医疗事故、无医疗差错、未受行政处分的证明;

(九)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药学

102中药学

103口腔医学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

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病理学技术

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营养

109卫生检验技术

110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药学

202中药学

203护理学

204中医护理学

205口腔医学技术

206放射医学技术

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病理学技术

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营养

211卫生检验技术

212心理治疗

213病案信息技术

214输血技术

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全科医学

302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内科学

304心血管内科学

305呼吸内科学

306消化内科学

307肾内科学

308神经内科学

309内分泌学

310血液病学

311结核病学

312传染病学

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职业病学

315中医内科学

316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普通外科学

318骨外科学

319胸心外科学

320神经外科学

321泌尿外科学

322小儿外科学

323烧伤外科学

324整形外科学

325中医外科学

326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中医肛肠科学

328中医骨伤学

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妇产科学

331中医妇科学

332儿科学

333中医儿科学

334眼科学

335中医眼科学

336耳鼻咽喉科学

337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皮肤与性病学

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精神病学

341肿瘤内科学

342肿瘤外科学

343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放射医学

345核医学

346超声波医学

347麻醉学

348康复医学

349推拿(按摩)学

350中医针灸学

351病理学

352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口腔医学

354口腔内科学

355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口腔修复学

357口腔正畸学

358疼痛学

359重症医学

360计划生育

361疾病控制

362公共卫生

363职业卫生

364妇幼保健

365健康教育

366药学

367中药学

368护理学

369内科护理

370外科护理

371妇产科护理

372儿科护理

373社区护理

374中医护理

375口腔医学技术

376放射医学技术

377核医学技术

378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病理学技术

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营养

383理化检验技术

384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消毒技术

386心理治疗

387心电学技术

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病案信息技术

390输血技术

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急诊医学

393眼视光技术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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