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冀人考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9日、10日;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9日、10日、16日、17日。各专业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报名自律制度,对提交承诺的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考试管理机构无论在考前、考中、考后的比对核查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考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及通报当事人工作单位。
(二)考生须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确认方可正常缴费。
(三)考生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即以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选择考区申报。
(四)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人员报名,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直接办理确认手续。提交备案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应齐全,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字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五)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并支持报名人数较多的市卫健委系统各医院(人事部门)统一资审集中报送、考生工作居住的属地县(市)区集中报送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工作。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采取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30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的新版网上报名系统,所有考生(包括参加过往年考试的历史考生)均须注册后方可登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要按网上的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报名。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资格审核
无论单位统一办理报名资审还是个人上传邮箱后网审,其应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在表上预留考生电话)1份;
②身份证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仅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此件)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1份;
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www.cdgdc.edu.cn/cn/。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各1份。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仅限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符合直接申报中级人员)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1份。
⑥从事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还需填报“确认表”。
本着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请报考人员及单位按照以下时间段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2021年12月26日至28日受理单位统一报名确认。
3、网上缴费
经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须于2022年2月15日至25日在缴费功能开通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费用收取标准: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四、准考证、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至20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军队考试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
3、准考证发放。我中心将于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请军队单位届时集体领取。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特别提示
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见附件2)。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以往的初聘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6、自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见附件2)。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护、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8、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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