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和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205号)精神,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1-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毕节市考点办确认点设在市卫健局洪南路办公区(七星关区洪南路1号原洪南大酒店停车场内一楼),各县(区)报名确认点设在各县(区)卫健局。
3.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市一医、市中医院)考生到单位报名点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包括公立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初审并按规定收齐考生资料(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见附件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到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关不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符合条件报考中级资格: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医师类专业有关要求
1.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即:(1)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以报考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合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
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市“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新增报考条件: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七)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等有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到市卫健局并经省卫健委核准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专业的增加及合并
1.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2.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三)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报名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
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卫生类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参加我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今年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收费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文件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方式:在毕节市考点办(洪南路办公区)报名确认的考生,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现场扫码缴费。各县(区)、各单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缴费方式自行确定,上缴市卫健局账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责任:未经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逾期
不予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后未成功缴费,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考生经现场确认后,须认真核对确认单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对其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五)各报名点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需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毕节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名单》(附件4),报名结束后提交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方式:
毕节市考点办(市卫健局人才服务中心):0857-8252362
七星关区报名点(区卫健局人教股):8231959
大方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5225018
黔西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4244829
金沙县报名点(县卫健局政工股):7223871
织金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7632516
纳雍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3521202
赫章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教股):3232786
威宁县报名点(县卫健局人事股):6555070
金海湖新区报名点(社会事务管理局):8334506
百管委报名点(卫计局政务窗口):4887500
市一医报名点(市一医人事科): 8294040
市中医院报名点(市中医院人事科):8307033
附件:
附件4 毕节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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