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发布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及《2021年度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精神,现就奉化区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三)其他
1、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0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 网上预报名。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 现场确认。在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考生须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408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附件2。
3. 考试缴费。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4.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通过“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考生须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408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及材料(见附件1)
(六)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6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设置“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报名系统中显示为“专业实践能力”)两个必考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4月10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八、考点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宁波考点电话:87295659
奉化报名点:(0574)88522927
附件1: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整理顺序
附件2:现场确认时间
附件1: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整理顺序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的,提供《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按初始学历至最高有效学历排序);(注:1.2018年-2020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的护理学师,不能报。2.所有报考护理师专科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中专学历证书。)
4.最高有效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需要提供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齐全);
6.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齐全);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学培训证书》或《社区护理培训证书》复印件(仅限符合提前1年报考的考生);
8.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按聘任时间排序);
注:
1.所有复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要牢固。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2.提前1年申报或直接报考中级(如一线人员,规培人员),请在材料上做好标识,并提交这类人员的汇总名单一份(电子版)。
附件2: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日期 | 确认单位 | 备 注 |
1月7日 上午 | 溪口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 |
1月7日 下午 | 区人民医院医共体 |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由所在地卫生院统一审核并上报。 |
1月8日 上午 | 其他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 |
1月8日 下午 | 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由所在地卫生院统一审核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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