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关于做好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林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和广西考区的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我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报考选择的专业,必须是医疗机构批准登记或核准备案的诊疗科目,严禁超范围行医或出具虚假从业证明。报考专业所需执业范围、相应学历的专业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的解释为准。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4年11月26-12月9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核、现场确认。报名点具体受理日期详询报名点工作安排,未设报名点的市区单位确认时间详询我中心。经确认和考生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报名无效。各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材料、报名信息确认。
2.市区、区直、驻桂林设报名点的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报名信息确认。
3.五城区(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区)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由单位指定人员交市医学考试中心确认;五城区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由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确认。
4.各报名点将经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导出EXCEL 表格并打印盖章、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于2024年12月12日将所有材料交至市医学考试中心,各报名点交接时间安排提前与市考试中心相应工作人员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要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按《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供;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1清单的顺序排列好,并按报考级别(士、师、中级)进行分类。确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四、网上缴费及考试地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各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完成缴费考生自行登录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考后两个月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成绩单。
2.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纸质资格证书领取另行通知。纸质证书遗失不再补办。
3、一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请登录桂林市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glwsxxzx.cn/site/show/id/366.html下载相应表格样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桂林市医学考试中心,2819891。
附件:1.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3.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
5.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地址及电话
附件1: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所需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提交时请按以下顺序排放:
一、《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经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认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认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持省外中专毕业证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考生,除提供原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
3.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符合免下基层开展服务人员范围的考生,须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件3)。
七、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八、执业证书如有更换新证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申请或直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4)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十一、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称 | 政治面貌 | ||||
基层服务起止时间 | 服务地点 | |||||
自 我 鉴 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
审核表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称 | 政治面貌 | ||||
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的理由(并附附件)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申报人 所在单位 | ||
是否为广西派遣的援鄂医疗队员 | □是□否 | ||
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单位 | |||
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时的所在岗位 | |||
从事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内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数: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ID号 | |||
直接接触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天数: | |||
是否符合领取疫情防控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临时性工作补贴标准(单位填写):□是□否 | |||
单位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已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用于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的身份确认。2.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算,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3.援鄂医疗队员,可不用填写病例ID号,按自治区公布名单执行。
附件5
各县(市、区)卫健局地址、电话 | ||
县区报名点 | 办公地点 | 卫考现场确认 办公室电话 |
象山区 | (公立)瓦窑西路24号(11路终点站) | 3605403 |
(私立)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3楼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13、14号窗口 | 7596335 | |
秀峰区 | (公立)中隐路31号 | 2826273 |
(私立)中隐路31号孵化中心A座B204 | 8280323 | |
叠彩区 | 北辰路一巷29号叠彩区卫健局二楼209室 | 8983903 |
七星区 | (公立)施家园路6号七星区卫健局三楼 | 2265021 |
(非公立)桂磨路七星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 8990652 | |
雁山区 | 雁中路18号 | 3550899 |
临桂区 | 临桂区政四路(公交车青莲路站下) | 5586381 |
灵川 | 灵川县朝阳路1号灵川县卫健局301室 | 6817919 |
全州 | 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 | 4815333 |
兴安 | 兴安县康宁街57号兴安县卫健局 | 6220490 |
永福 | 永福县永福镇龙福路98号永福县卫健局 | 6756819 |
阳朔 | 将军路7号三楼人事股 | 8810060 |
灌阳 | 江东开发区 | 4219986 |
龙胜 | 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27号 | 7517230 |
资源 | 城北开发区(城北加油站对面) | 4311783 |
平乐 | 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 | 6976066 |
荔浦 | 中园路滨江南路2-2号 | 7213297 |
恭城 | 拱辰东路82号 | 8210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