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局),委直各单位,鞍钢总医院、汤岗子医院,其他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文件精神,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鞍山地区有关考试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5日。
1、有工作单位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作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工作单位未设报名点、民营医院的考生由单位统一报到鞍山市医学服务中心(立山区深沟寺玉田街23号)进行现场确认;
3、各县(市)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考生请按照工作单位区域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县(市)区卫健局现场确认,具体地址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3-28日。报名点持确认通过考生报名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点只接受各报名点集中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资格审核材料。
(四)网上缴费:2024年1月29日-2月8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21日,考生现场确认完成后,经资格审核通过者,在此期间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毕业证(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此表由单位审核后并盖章;中专或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无法提供学历认证,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由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盖章)。
3、下一级资格证书,其中各县(市)区需提供审批表。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其中报考初级人员需提供2022年度市级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报考中级人员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上述所需材料除本人身份证外均需提交原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2022年以来辽宁考区实行历史考生自动确认,仍要按要求到报名点报送资格审核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审核,予以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別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附件:2024年卫考鞍山考点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地址和电话
报名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铁东区卫生健康局 | 东山街62甲干部人事科 | 0412-2599032 |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 铁西区兴盛路146栋(铁西区兴盛路本田4S店北侧小路东行200米)2楼医政科 | 0412-2535571 |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 | 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252号 | 0412-6613171 |
千山区卫生健康局 | 鞍山市千山区鞍山路615号 | 0412-2312356 |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 中街北路26号,财政局北50米胡同内 | 0412-3609311 |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 台安县繁荣北街54号 | 0412-4890200 |
岫岩县卫生健康局 | 岫岩满族自治县岫玉大街 | 0412-7855055 |
医学服务中心(考点) | 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寺玉田街23号 | 0412-6400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