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金普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联系电话:65891589 ,6589158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单位盖章,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已通过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的考生可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证(原件)。
9、申报人2023年度社保缴费明细。
以上2-8材料的复印件1份(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申报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单位或考生须按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在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2.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