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考区孝感考点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关于湖北考区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范围
我市设立11个报名点(见附件),各报名点承担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报名审核和网上确认等工作。其中,孝感市中心医院、孝感市妇幼保健院、湖北航天医院只能受理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不得接纳挂靠和社会流动人员。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应的临时QQ工作服务群,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动态。
(二)考生身份
1、所有考生都须通过单位统一申报。2024年度医学卫生考试继续使用湖北省卫生健康基础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础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个人数据,所有考生个人信息须由工作单位完成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参加后续报名。
从事医疗、护理等执业活动人员,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执业活动时间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从事药师、技师岗位人员须在小程序中提交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上传)。
2、医师、护士执业资格未注册或注册不在有效期内、注册地点不在孝感辖区各医疗机构不得报考;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经过网上报名、单位审核、报名确认、逐级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步骤,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各阶段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
考生登录电脑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网”)和手机端 “湖北卫生人才”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并通过国网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网上缴费:2024年1月29日~2月8日
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卫生人才小程序”完成报名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三)单位审核: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
考生将报考信息和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等报考资料提交给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bwsrc.cn/logins/new,以下简称“省网”),确认提交信息、审核及上传证件准备无误后,给予审核意见,并向上一级审核机构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考生信息(含人事关系)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报考单位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考前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后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或进一步处罚。
(四)报名确认(报名点):2023年12月2日~12月15日。
1、各报名点负责报名确认工作。孝感考点为现场确认方式,各报名点须及时将相关报考要求和现场确认地点告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
2、各报名点收到辖区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考生信息后,登陆省网进行证件审核,同时核验考生身份、工作情况等;登陆国网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单》。最终所有考生《确认单》由报名点留存,作为纸质档案备查。
3、各报名点必须在2023年12月15日下午17:30前,提交“国网”、“省网”全部数据,两网人员信息要保持一致。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泄密,确保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孝感考点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2.孝感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孝感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 考生临时QQ服务工作群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孝感市直报名点(含高新区) | 562793879 | 2839876 | 孝感市城站路75号4楼401室 |
孝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367543742 | 2824907 | 孝感市孝南区天仙南路(孝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8008室) |
汉川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690968577 | 8277279 | 汉川市西湖路112号 |
应城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1072729963 | 3266272 | 应城市汉宜大道50号 |
云梦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150121239 | 4227820 | 云梦县楚王城大道269号 |
安陆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337200334 | 5252022 | 安陆巿解放大道78号 |
大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182129531 | 7229418 | 大悟县前进大道61号 |
孝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664382269 | 2768025 | 孝昌县花园镇汇通大道于鸿翔路交界处 |
孝感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 | 1073877567 | 2348629 | 孝感市广场路6号 |
孝感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 691478929 | 2105036 | 孝感市城站路75号 |
湖北航天医院人力资源部 | 单位微信群 | 2950816 | 孝南区北京路36号行政楼406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
附件2:孝感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考生身份
1、在孝感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健委颁发医疗机构许可证)、职业病检测机构(卫健委颁发职业病检测许可证)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医师、护士执业资格未注册或注册不在有效期内、注册地点不在孝感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不得报考;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统一申报:
通过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名,且医、护执业证注册在申报单位,由于工作变动,未办理执业地点不得报名(规范执业地点)。民营医疗机构申报药学、技术类考试需上传近一个月本地社保证明(鄂汇办等手机APP截图即可)。
(二)高校教育工作从业人员:高校教师请申报教育系列职称,不可以申报医学类职称,高校附属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可以申报医学类职称。
(三)不得报考类型:在校学生、未在孝感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人员。
三、资格条件
文件依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鄂卫通〔2022〕55号)要求,2020年及以后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一)初级(士)
1、医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2、护士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3、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初级(师)
根据国家、省考区通知要求,本科学历,报考护师、药师、技师,必须毕业后1年才可以报考,报考护师必须执业满1年。
1、医师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满5年。
即:2018年底以前取得士级资格并注册,且有效执业时间满5年(2018年底以前注册)。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满3年。
即:2020年底以前取得士级资格并注册,具备大专学历,有效执业时间满3年(2020年底以前注册)。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护士,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即:2022底以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满1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1年(2022年底以前注册)。
注意:直接聘任护师职称,限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护士。
3、药(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即:2018年底前取得药(技)士职称,具备中专学历。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即:202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或2020年底以前取得初级士,具备大专学历。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即:2022年底前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2022年底以前取得初级士,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学历。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即:2023年底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中级职称(主治医师、主管技师)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即:2016年底以前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中专学历,有效执业时间满7年(2016年底以前注册)。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即:2017年底以前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大专学历,有效执业时间满6年(2017年底以前注册)。
*重点审核提示*2020年及以后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3)*无规培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即:2019年底以前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4年(2019年底以前注册)。
(4)*有规培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即:2021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2年(2021年底以前注册)。
(5)*要规培证*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即:2021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具备硕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2年(2021年底以前注册)。
(6)*要规培证*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即:2023年底以前取得博士学位,并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医师资格并注册(2023年底以前注册)。
2、公共卫生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即:2016年底以前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中专学历,有效执业年限满7年(2016年底以前注册)。
(2)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即:2017年底以前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大专学历,有效执业时间满6年(2017年底以前注册)。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即:2019年底以前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4年(2019年底以前注册)。
(4)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即:2021年底以前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资格并注册,具备硕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2年(2021年底以前注册)。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即:2023年底以前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并注册(2023年底以前注册)。
3、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即:2016年底以前取得护师资格并注册,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护师资格后有效执业时间满7年(2016年底以前注册)。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即:2017年底以前取得护师资格并注册,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护师资格后有效执业时间满6年(2017年底以前注册)。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即:2019年底以前取得护师资格并注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护师资格后有效执业时间满4年(2019年底以前注册)。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若无护师资格证书,可提供单位聘用护师文件(2019年底以前)。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即:2021年底以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具备硕士学位,有效执业时间满2年(2021年底以前注册)。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即:2023年底以前取得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具备博士学位(2023年底以前注册)。
4、主管药(技)师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即:2016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备中专学历。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即:2017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备大专学历。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即:2019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即:2021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备硕士学位;
(5)具备博士学位。
即:2023年底以前取得博士学位。
四、倾斜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释:“相应专业”指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执行该项规定。其中,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执业范围要有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注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不限专业)。全科医学规培合格后,他的执业可以增加全科医学范围,达到了国家全科医学培养要求,可以自由申报其他专业。其他规培专业不执行该项规定。
(三)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
特别注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如果是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叠加提前2年。简单理解:可以提前2年。
五、申报学历
(一)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人社等其他部门发放毕业证书无法作为申报学历。
(二)申报条件中叙述为“具备xx学历”,则取得学历年限不计,只要有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即可;非全日制学历和全日制学历作为申报学历无差别对待;因全日制学历造成执业中断,在计算有效执业时间时,需扣减相应学习时间。
(三)申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报考技术类专业,毕业专业可适当放宽到理工类、农林类的毕业专业(如食品学、生物学、生命工程学、物理学、化学、动植物学、虫媒学等)。其他医疗机构,理工类、农林类等非医学专业的毕业专业不得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申报单位(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学历专业类别须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不可以跨范围申报,且必须为医学相关专业,非医学类不可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技术类职称毕业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专业 | 学历专业 | 报考专业 | 学历专业 |
口腔医学技术 | 口腔技术类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临床技术类 | 理化检验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营养 | 临床技术类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心理治疗 | 临床技术类 | 卫生检验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放射医学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病理学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核医学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输血技术 | 检验技术类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
心电学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影像技术类 |
(五)报考心理治疗、营养、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有:心理治疗(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精神科15.06临床心理专业)、营养(06.妇女保健科06.05 妇女营养专业、09.儿童保健科09.02儿童营养专业)、眼科。同时,申报人员必须是该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满年限才能报考。
六、申报专业
(一)申报主治医师,必须先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报考的卫生专业必须与执业类别一致,不可跨执业类别报考。同时,报考的专业要符合执业范围。具体见《报考医学中级职称专业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二)申报医师类和护师类职称执业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职称的执业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算起,医师类职称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
(三)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由于更换工作岗位,需重新报考新岗位专业一致的资格证书,必须在新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取得原资格证满2年可变换申报专业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注册变更执业专业算起。
(四)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须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
七、现有资格认定
(一)对2003-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初中级职称予以认可(可报考上一级职称)。
(二)对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初级职称予以认可(可报考上一级职称);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三)从2017年起,不再划定年度省内合格标准,以往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按之前的政策继续执行。省线证书不得直接报考高一级别职称考试,要求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四)参加省内组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可直接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进行高一级别职称考试申报;省外取得的证书,须提供合格人员登记表,才可以申报湖北省职称考试。
八、省级诚信库
从2021年起,省考区将考试违纪考生信息录入湖北卫生人才网申报平台,考生重新申报时,确认单位有违纪情况提醒,违纪提示期为2年。
报考医学中级职称专业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医师资格证书类别 | 执业范围 |
3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全科医学专业(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09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10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注:2024年取消,合并传染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14 | 职业病学 | 临床,中西医结合 | 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注:2024年取消,合并内科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西医结合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18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西医结合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中西医结合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330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32 | 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中医专业 |
33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中医专业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中医专业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0 | 精神病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精神卫生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中西医结合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4 | 放射医学 | 临床,中西医结合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5 | 核医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7 | 麻醉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8 | 康复医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康复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中医专业 |
351 | 病理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
353 | 口腔医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5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5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5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358 | 疼痛学 | 临床 | 疼痛科专业 |
359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科专业 |
360 | 计划生育 | 临床,中西医结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注:2024年取消,按专业内容分别合并妇产科学、泌尿外科学。 |
361 | 疾病控制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
362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
363 | 职业卫生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注:2024年取消,合并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公共卫生,临床 |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 |
365 | 健康教育 | 公共卫生,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 覆盖,所有专业可报 |
392 | 急诊医学 | 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以上类别注册的执业范围须为急救医学专业 | 急救医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