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职称英语考试相关政策解答
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
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
三、“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
五、职称外语相关规定
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
七、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八、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
九、其他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
一是认定,二是“以考代评”,三是评审。
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属认定范围。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见本解答第三条“‘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或已经取得过职称的,不能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个人申报,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按人事(档案)关系、属地原则、认定权限逐级报批。
注:认定权限为初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批;中级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1月和8月各开展一次。
(四)其它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专栏,查阅《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
提示:关于认定时限,马人社秘〔2010〕158号文件第八条作了相应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符合认定条件后3年内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1号)中明确,可暂按以下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
(五)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认定初级、中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4个模块合格证。考试和免试工作详见本解答第六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要求。认定初级、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须分别完成最近一期、两期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具体详见本解答第七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
“以考代评”是指通过参加省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设定的考试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前,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出版、律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的是“以考代评”。其中,会计、卫生、统计专业考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统计局实施。
(一)考试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条件和要求,由市人事考试院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
(二)公布合格名单及办理登记手续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市人事考试院等网站通知要求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证书登记、资格复核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般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是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具体见网站通知。
(三)证书发放
市人事考试院到省人社厅办理合格证书,主管部门或单位到登记地点统一领取、发放。
提示: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办理职称聘任的,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聘任初级职称,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聘任卫生和档案、出版3个专业中级职称,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分别取得职称外语卫生类和综合类C级证书,其中卫生专业为中医的也可取得中级医古文证书,档案专业也可取得中级古汉语证书;其他专业聘任中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具体详见本解答第五条“职称外语相关规定”。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聘任初级、中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4个模块合格证。
3.继续教育要求。聘任中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并累计接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达到四个年度要求(合计288学时,且每年不少于48学时);聘任初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符合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论文著作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可通过申报评审取得职称。
(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人社厅会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以及市人社局通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提出的相应规定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可登录省主管部门网站查阅;市人社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阅。
(三)职称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部分专业和级别对职称外语有要求。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评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4个和5个模块合格证。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近5年(含当年,下同)每年度不少于72学时,且完成最近三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近4年(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为5年)年均不少于72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48学时,同时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年均不少于36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同时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培训并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因专业不符合评审规定而相应延长的年限,继续教育的年限要求相应延长。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申报程序。基本程序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呈报相关评委会。具体程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可在相关评委会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中查阅。
(七)评委会设置。高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省主管部门,中、初级评委会一般设在市主管部门。省、市各评委会设置等情况可在市人社局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查阅。
(八)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具体确定,一般为每年6月份开始布置,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五、职称外语相关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凡属企业、县(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级别职称,外语均不作要求。
2.凡属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评聘各级别职称,外语均不作要求。
3.上述第1条和第2条范围外的以下系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均需要外语(考试类别及等级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申报评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均不作要求。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技专业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船舶人员等系列。
3.以下系列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仍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类别考试,具体为:高教(党校)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取得A级证书;档案、出版、新闻系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取得B级证书。以上六个系列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取得C级证书。
职称外语考试类别分卫生、理工、综合;未分类别的职称外语按A.B.C等级对应: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技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专技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的专技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考试报名。具体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
(三)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突出贡献奖的专家(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4.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采矿、测绘、勘探、血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5.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8.公派援外、援藏、援疆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或结束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试;
9.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截止时间计算到当年底)
(四)免试办理。市人社局每年专门发文布置,并于当年6月1日—15日期间的工作日,由单位汇总报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申报程序为:个人填表申请,单位公示、申报,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审批。免试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要求可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当年相关文件。
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
(一)基本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以外,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4个和5个模块合格证。
(二)考试报名。具体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至9月,当月上旬前几个工作日报名,当月下旬考试。
(三)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满45周岁者(截止时间计算到当年底);
2.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4.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
6.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
(四)免试办理。市人社局每年专门发文布置,并于当年6月1日—15日期间的工作日,由单位汇总报送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申报程序为:个人填表申请,单位公示、申报,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审批。免试审批表(附件3)及其相关要求可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当年相关文件。
七、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一)培训内容与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公需科目)与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由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每2年一个课题,每年开办若干期,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10月。具体可登录该学院网站查看当年培训工作通知。
专业知识培训主要由市继续教育基地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我市11个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10月,联系方式等可在市人社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中查阅,也可登陆所在专业主管部门网站查找具体培训工作安排。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的培训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提示:参加此类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其是否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取得的学时,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予以认定。
(二)学时(学分)核定范围
1.公共知识(公需科目)核定范围为,市及以上人社部门确定的专题培训。
2.专业知识核定范围为,一是我市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的培训,二是省文件规定的内容(印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三是市人社局确定的内容(具体见市人社局当年度继续教育文件)
(三)学时(学分)合格要求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的基本要求。按照取得职称的不同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职称的要求。认定初级、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须分别完成最近一期、两期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
2.“以考代评”职称的要求。聘任中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并累计接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达到近4个年度要求(合计288学时,且每年不少于48学时);聘任初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评审职称的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近5年(含当年,下同)每年度不少于72学时,且完成最近三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近4年(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为5年)年均不少于72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48学时,同时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年均不少于36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同时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共知识培训并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因专业不符合评审规定而相应延长的年限,继续教育的年限要求相应延长。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登记、审验程序
1.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由培训单位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核、登记。
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在专技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年份,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省部驻马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我市市级评委会评审的,或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的,继续教育按我市规定执行,所在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
3.认定、申报评聘初级职称,以及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中、初级职称,需办理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其它需办理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八、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
(一)办理范围和程序
1.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证书市人社局统一制作,按申报渠道发放;初级证书由审批部门按要求制作,市人社局加盖公章后,由审批部门发放。
2.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市人事考试院网站通知,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证书登记手续。市人社局复核后到省人社厅统一办理,主管部门或单位到登记地点统一领取、发放。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般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主要是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及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3.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证书一般由市主管部门到省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统一领取、发放;中级和初级证书,由评委会审批部门统一制作,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发放。
4.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由单位到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发放。
(二)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职称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须在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等),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遗失声明、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原证书发放程序申请办理。相关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阅《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56号)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及政策如有调整,请关注市人社局每年度下发的相关文件(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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