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昨日消息一出,很多人关心自己是否还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很多人评职称不需要和职称外语挂钩了。但由于一些职业对外语水平有所要求,短期内不会全部取消。
据悉,目前我省三大类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已不作为必备条件,所在单位有岗位要求的,可作为参考条件。其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船舶人员等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及企业单位、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含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
另外,符合一些必要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其中包括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突出贡献奖的专家(以奖励证书为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采矿、测绘、勘探、血防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公派援外、援藏、援疆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也可以享受一次免试。
那么在《意见》出台之后,我省还会不会进一步降低职称外语门槛呢?对此,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前期我们经过了大量调研,一些职业对于外语还是有一定要求的,所以短期内暂时不会全部‘一刀切’。”比如高等学校教师、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新闻专业人员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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