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国家通用标准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公布的年度通用标准为准,2014年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均为60分。
二、西藏区内通用标准
1.区直(含拉萨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驻成都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50分。
2.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地直及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45分;
3.阿里、那曲及全区各县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40分。
三、达到西藏区内通用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以考生成绩通知单打印日期为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