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52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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