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基层健康司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上下沟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医院建设发展规划。要科学制定社区医院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注重过程管理,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通知》强调,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
统筹社区医院建设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医院多点执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机构对社区医院的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医防协同新格局。
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人事薪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经费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促进社区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社区医院发展和科室建设情况,配备临床、检验、影像、中医、康复、预防保健、精神心理、儿童保健等社区医院各类适宜人才。
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社区医院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护理、药事、医技、康复等方面医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医防融合服务培训,大力培养具有临床、预防、健康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积极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加快新技术、新型设备在社区医院的普及应用;根据社区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通知》提出,要坚持社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城市其他医疗机构互补协同发展。
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功能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看病就医,拓展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服务。
积极适应日益严峻的慢性病防治形势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医防融合,提供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服务。
《通知》提出,社区医院原则上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授权地市级开展评估。要严格评估标准,对未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鼓励各地规范社区医院标识,但不得增加社区医院负担。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社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树立行业声誉。加快建立完善社区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已建成社区医院运行监测评价,促进社区医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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