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提出全市将实施6条具体措施,包括放宽人员招聘条件、实行“县聘县管镇用”人员管理机制、实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提高人员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落实经费保障等内容。
放宽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条件。明确了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其中护理类专业放宽到中专。
卫生系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县区自行划定。
明确了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流动的范围,新进用编人员聘期不少于5年,聘期内,可在本县区镇卫生院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直接考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的方式在本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即评即聘到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七级或十级。
县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卫生院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可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政府办村卫生室的医生实行“镇聘村用”,纳入镇卫生院管理。纳入“镇聘村用”管理的乡村医生待遇参照当地村委副主任标准落实,完善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
镇卫生院提高人员待遇和乡村医生实行“镇聘村用”的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统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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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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