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发布《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
主要包括以下3项重点:
1、村卫生室命名须遵循规则
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标牌。村卫生室的命名规则是:
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
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
2、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
将合格的医疗技术人员补充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乡村医生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
3、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对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予以返聘。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
除了衡水市之外,河北省多个地方发布的一体化管理方案中,都提到了开班个体卫生室的相关要求:
2020年3月15日,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广平县推进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
2019年9月,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政府印发《海兴县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允许其开办个体卫生室。
2019年7月,武安市、邢台市发布的一体化方案中也提出:对于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允许其开办个体卫生室(开办范围不含城区)。
政府允许部分村医开办个体卫生室有利于退休村医发挥余热,为村医养老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据了解,目前整个河北省养老政策是:乡村医生退出后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每月400元。
相比于现在的物价,400元的退休金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允许退休医生开办个体卫生室有利于“授人以渔”让村医运用自身对于村民的健康状况把握和丰富的基层医疗经验,继续在乡村医疗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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