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非卫技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信息科合同制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6A2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信息科岗位工作要求。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户籍不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年龄18~35周岁(1982年10月24日至1999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理论考试、面试、操作考试)的办法进行。医院根据理论、操作、面试三项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理论、操作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理论考试、操作、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9230011,87017385,8701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