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浙江省衢州市直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47名,欢迎查看。
本次报名截止6月30日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47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优先。
4.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可。曾担任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委员会副主委、地市级学术委员会主委者优先考虑。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
高层次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公开招聘公告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市直公立医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招聘工作按公告发布、接收报名、资格比选、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本次报名截止6月30日,符合以上应聘条件人员可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投递应聘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衢州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上传。
(二)资格审查和比选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市卫健委会同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并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报名人数不足、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三)面试面谈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资格比选结果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共2道面试题,其中公共题和专业题各1题。面试时间均为8分钟。重点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谈。面谈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谈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可就双方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洽谈。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四)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试面谈结果按引进计划1:1确定入围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部门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安排递补。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人才,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对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的名义,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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