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舟山医院2023年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12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一、单位介绍
舟山医院(浙江大学舟山医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636人,其中高级职称351名,有硕、博士(后)180余名,省部级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人,舟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深人才)14人,浙江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17名。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 个,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1 个,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1 个。医院开放床位 1,040 张,设 24 个病区以及眼科中心、综合 ICU 及 EICU。医院肺癌研究中心、肝胆疾病诊治中心、胃肠疾病诊治中心、脑卒中诊治中心、胸痛诊治中心、运动医学中心、创伤中心等学科辐射全市。心脏及大血管手术为市内独有,腔镜、内镜、介入治疗水平市内领先,细胞分子生物实验室为市内唯一临床基础研究平台。
二、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共1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
(三)舟山医院网站()。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全程发布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博士研究生需求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7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技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7日后出生)。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医院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内有效。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医院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
发送个人简历及《舟山医院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至邮箱:,邮件名备注:(2023年舟山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舟山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2-8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
舟山医院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1322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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