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啦(第二次)!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共有8家卫生健康单位推出104个岗位共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医学类,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高级专家。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1974年1月 1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1969年1月13 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拟聘人员、2020年预签约人员;
2.现役军人;
3.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2>的除外)。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月30 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2)。
(二)考核
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在2020年2月29 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根据岗位需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考核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对象。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医学类1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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