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30名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3日17时
一、 招聘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主要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外挂牌浙江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浙江省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浙江省中毒控制中心。
二、 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计划为30人。
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信网学历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留学归国人员可暂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 注册及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17时。
报名网址:(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2019年12月24日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因填报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换应聘岗位的未通过者可在2019年12月25日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仅限招聘博士的岗位对报名人数不作限定。
3. 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且需参加笔试的人员在2019年12月27日9时-2020年1月4日10时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直接安排面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采用笔头作答。笔试结束当日,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笔试结果。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2. 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在招聘单位官网上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所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报名表(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暂定2020年1月5日上午。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一般考查专业水平、岗位认知和胜任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月6日-1月8日。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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