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云南省楚雄州精神病医院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5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3:00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紧缺人才招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楚雄州精神病医院2023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4.在培的非2023年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请报考者关注昆明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双向选择招聘会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3: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云南省2023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西医类)。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小1寸白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需含毕业生在校学科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凡是涂改、修改过的一律无效);
(4)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2023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根据招聘条件提供与招聘岗位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的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参加现场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现场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免考笔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合格的优先顺序确定聘用人员。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了解精神病学科方面的精神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3.分值及成绩计算: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4.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招聘公告优先条件的顺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且具有同等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进入复审。与进入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并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空缺岗位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楚雄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0878—6169670
传 真:0878—6169656
地 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344号
六、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州属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楚雄州精神病医院2023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邀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进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所有报考人员考察阶段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五)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保密工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招聘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请致电: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78-3389387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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