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2019年2月招聘公告(编制外)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由原新医大卫生科、汽车医院与中医学院直属医院合并成立,国家一级非盈利性综合医院,是区、市两级医保定点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保管理、计划生育等服务。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共招聘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其中医师岗位7名;护理岗位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工作能力;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汉语言应聘者(包括民考汉)硕士英语水平达到校内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标准、学士外语水平达到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
(九)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
(十)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博士40岁及以下,硕士35岁及以下,本科25岁及以下(报考医师岗位、护理岗位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岁)。(25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一)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二)未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时间: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5日(2月4日-10日不受理现场报名业务);
2.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考生需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后按“岗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并于2月14日前报送至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4366931,联系人:石老师;
4.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校内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政审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政审表见附件。
(7)所在社区开具婚育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3:1的岗位,需报大学审批后,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含政审、计划生育审查)
由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和人事处人事编制调配科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时间:2019年2月16日至2月18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由大学人事处指派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四)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五)试工与考察
1.时间:试工与考察不少于两周的时间;
2.地点:在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试工考核×3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如有放弃者,可经医院批准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到医院办公会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五、录用人员待遇
医师类岗位参照大学在编人员待遇,护理类岗位参照校医院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发放。
六、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和人事处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62359 0991-4362341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