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秀洲区医疗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秀洲区稳定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4〕88号),结合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实际,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秀洲区范围内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秀洲区医疗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2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秀洲区医疗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在秀洲区卫生系统下属医疗机构医、药、护、技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且目前在岗人员。
3.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在岗人员,或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在岗人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66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4.工作、学习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证书、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和在本系统工作时间均截至2015年10月22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1日8:30-16: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11会议室(九里路618号公共卫生大楼)。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网上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1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我区卫生系统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写明在我区具体从事岗位、起止时间,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招聘临床、中医、口腔的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1:2比例,不到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其他专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应聘。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室(九里路618号公共卫生大楼二楼东)。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卫计局统一划定。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卫计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及》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考察由区卫计局组织,拟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xzqjwj.gov.cn)、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卫计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聘用手续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执行。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及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或虚假材料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计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xzqjw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2721485.
具体事宜请登录官方网张进行查询,或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