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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2021-10-14 14: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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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26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9.现为金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10.招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公告:

金华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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