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招聘报考条件”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招聘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2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1年12月31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公告:
以上“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招聘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整理,相了解更多医疗招聘及备考学习等相关信息,请进入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