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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公开选拔儿科医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2017-11-27 12: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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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公开选拔儿科医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公告,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整理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公开选拔儿科医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供大家查看。

根据《关于加强儿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卫办【2016】266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将开展公开选拔儿科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双向选择、全面评价、择优选拔原则。

二、选拔条件和对象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儿科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18年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

4.毕业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5.毕业时,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成绩。

三、选拔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招聘原则,对公开选拔合格后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先与我单位签署就业意向书,并统筹安排儿科专项培养和实习。毕业后经考核符合就业意向书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毕业生录用手续,然后到我单位就业。

(一)制定选拔计划 我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病床使用情况、业务工作需求、人才储备计划及编制执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发展的儿科医师提前定向选拔计划。

(二)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23日-12月1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公布选拔公告和选拔计划。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方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1、报名 2017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止(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请参加选拔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2017年度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选拔儿科医师申请表》、《专项培养和实习协议书》(请在天津卫生人才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证、简历到我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D座10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超过规定时间报名的无效。确认合格后现场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合成方法为: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考试科目的全部科目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公开选拔程序。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及格线为25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按比例核分后为笔试成绩,按50分满分制)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于12月11日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2)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4.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5、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签署就业意向书名单,填写《2017年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公开选拔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拔的,我单位与报考人员签署就业意向书。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签署就业意向书

经考试测评合格的考生,可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署就业意向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招聘机构签署就业意向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拔,不再为其保留选拔名额。

(五)专项培养和实习

签署就业意向书的考生,将按照《专项培养和实习协议书》统筹安排到天津市儿童医院进行儿科专项培养和实习。

(六)办理录用手续

正式毕业后经专项培养和实习考核,符合就业意向书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年办理毕业生报到统一时间内,履行毕业生录用手续,然后到我单位就业。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2-87787862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22-23337653

招聘考务咨询: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022-58077819

附件下载:

1、2017年度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选拔儿科医师申请表

2、专项培养和实习协议书

3、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2017年公开选拔本科儿科医师计划表

天津市儿童医院、第二儿童医院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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