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苦、累、怨留给自己,将乐、安、康送给病人。这是千千万万医护工作人员每天都在践行的工作,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崇敬的事情。为了服务广大即将进入医疗岗位的从业者,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整理了新鲜资讯“天津卫健委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招聘医学高层次人才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或符合招聘条件的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1年4月16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止,期间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博士-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
(2)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3)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4)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三)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空缺,按照成绩一次性确定递补人员。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址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79号
(五)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7236131、022-58077605
联系人: 李老师、连老师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 022-5807781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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