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招聘博士等人员54人,欢迎查看。
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月28日下午5:00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月28日下午5:00。《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2)-60362279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医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面试及考核等后续工作,相关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招聘专区”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27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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