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医疗、技术、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市教委官网、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中医;
6. 2019届毕业生;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 、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批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及缴费、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计划、报名须知等相关信息,并可主动向我院咨询本人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7986057、27986058.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时至4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时至4月22日下午24:00时止。
网上改报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4:00至17:00时。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单位、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点开始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5月25日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安排在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由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报到,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招聘岗位并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也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监督电话:022-279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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