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泸州市叙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26人公告公布了,有准备应聘的朋友们,现在就可以报名了,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更新卫生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国家行业部门颁发认定为准。
4.年龄要求: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3.报名地点: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楼会议室(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岗位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书。
(3)截至报名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若截止报名结束时,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未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则该岗位所有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复核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职位,有递补对象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周年(含试用期)。
三、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6229618
监督举报电话:0830—6800106
点击下载>>>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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