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9年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08:00— 12月19日18:00
一、 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70名(招聘53名、选聘17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需求详见附件1、2。
二、 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选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一)招选聘的人员范围
1. 招聘的范围:2019年及以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的均可报考(不含助理资格证)。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资格条件需求为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 选聘的范围:省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 招选聘岗位需求资格条件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按照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相关政策,可采取考察考核的形式聘用。
(二)招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 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2019年及以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所需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需求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为中级以下职称的学历需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不包括助理资格证);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1至2001年12月11日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选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任职等其他资格条件;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和招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 因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选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 失信被执行人员;
5. 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 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 招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11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招选聘公告,同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选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08:00— 12月19日18:00
2. 报名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按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记入本人诚信记录。应聘人员应上传本人近两月二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执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08:00—12月20日18:00。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08:00—12月 2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打印报名表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08:00—12月21日18:0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按50元收取。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19年12月25日08:00—12月28日09:00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必须持有准考证,未持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1. 本次招聘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两部分:①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②测试申论及写作占5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文史基础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知识等。医疗卫生类岗位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 ,医学基础知识占70%。
2. 时间和地点:拟于2019年12月28日上午09:00—11:30,组织对报名参加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3.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预计10日左右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考人员可在网上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告公布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数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遇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资料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岗位,应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本次公开招聘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 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和公开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 对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选聘结果通知。选聘确认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 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签订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选聘和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选聘和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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