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及健康扶贫工作,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更替,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满足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需求。根据《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考补充乡村医生的通知》(延市卫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补充一批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止日期:2019年4月26日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具有医学中专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明(含乡镇助理医师资格、中医一技之长、中医师承资格证等)。
2、自愿申请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
3、由拟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推荐,行政村必须承诺:确保推荐考试确认资格的乡村医生,考试通过后到该村卫生室上岗。
4、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
6、报名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县区户口。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4月26日18时。
2、报名地点:各相关卫生院(详见附件2)办公室。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等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临床医学专业水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拟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推荐信;延安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申报表(附件1)。
报名时,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岗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个人申请+拟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推荐→所属卫生院提交报名资料(卫生院现场审核并汇总)→县卫健局初审→市卫健委复审、确认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省卫健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各卫生院必须保证其上岗;因故放弃所限定行政村村医岗位者,其乡村医生资格同时失效,执业注册亦自行终止。此次招考的乡村医生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