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及附属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60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3日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60名,其中: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3人,附属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0人,附属医院(临汾市骨科医院)招聘7人。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不含2021年毕业的定向、委培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各学历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临汾市城东埝下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楼三层3004室。
3.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检测,报名当天凭行程绿码及健康绿码到达指定报名地点,如应聘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应聘人员请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进行报名。
4.报名提交材料:
(1)《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中附汇总表,需一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要求企业工作经历的,主要指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6)2019年、2020年硕士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三)招聘方式
本科层次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高层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1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招聘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医疗类岗位笔试内容为: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面试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9人,学院专家人数只限1人,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内容:医疗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教师类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以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规划教材为主(具体参考内容以面试方案为准)。达不到竞争择优的岗位,面试总成绩要达到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排列。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成立招聘领导组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领导。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市人社局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组织人事处。
学院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357-3087638 ;19103575066
附属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57-2023919
附属医院(临汾市骨科医院)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1551357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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