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医疗卫生招聘报名|考试通知,相信是很多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9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4人(详见《2019年胶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初级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胶州市人社部门招聘的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月18日9:00—2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月18日14:00—2月2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月18日14:00—2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2日9:00—3月16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请于2019年2月26日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胶州政务网站人社局专页工作信息专栏()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3、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月18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从职位表)。
6、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胶州政务网站人社局专页工作信息专栏()另行通知。
正式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3月16日
09:00—11:30综合类
14:00—16:30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法(具体以公布面试方案为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方案在胶州政务网站人社局专页工作信息专栏()进行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其中,除应届毕业生外,属无(待)业人员的在考察前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在考察时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如考察前不能提交的,则取消考察资格。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胶州政务网站人社局专页工作信息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选岗顺序)。
2、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对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事宜、进入面试及递补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胶州政务网站人社局专页工作信息专栏()予以公布。
3、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需在胶州市卫生系统服务满5年,签订服务协议。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胶州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32-82289053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15621035736、0532-82288275
监督电话:0532-82288273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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