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3名(详见《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院前急救医生、护师(具有主管护师资格)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七)《计划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9:00-9月16日16:00
报名邮箱:ziyuanzhaopin@126.com
具体办法:应聘人员登录()或()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将电子版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反正面)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打包发到邮箱ziyuanzhaopin@126.com.
报名是否成功根据邮箱收取邮件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电话告知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电话告知缺失内容,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查询个人邮箱获取初审结果。
查询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6:0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9月19日9:00-9月20日16:00
准考证领取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
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9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9月1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急救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查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医疗、护理两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根据所学专业和从事岗位不同分别考察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9:00—11:00
笔试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市急救中心网站()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急救中心网站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其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55971
监督电话:0532-88759321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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