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63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是省卫生健康委委管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与潍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合署。
医院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100余张。现有职工2500余人,高级职称近600人,博士、硕士近900人,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临床和中医药重点专科、省级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4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肿瘤内科设有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学科位列ESI全球前5‰。
医院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医院围绕“科技引领、医教协同、科学管理、服务民众”总体思路,勇于改革,科学发展。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医院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其中高级岗位12人,中级岗位62人,初级岗位8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6.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聘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潍坊医学院网站()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审核通过后下载《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2日16:00后,医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国家、省对开考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医院官网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材料如下:
(1)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系统下载);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提供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住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进行规培结业的考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医院出具的规培证明,并按期取得规培合格证明;
(6)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5月29日;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职称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医院公告”栏另行通知,不再单独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笔试结束后在医院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现场确认及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3081105
监督电话:0536-3081155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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