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山东省滨州市优抚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8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7:00(5天)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规培证书的,应聘人员均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前出具,否则视为弃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滨州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7:00(5天)。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者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6月2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多岗位重复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滨州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或电子版认证书,暂不能提供的,可个人手写书面承诺,先行报名,并于上述规定期限前取得;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6)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版)。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29日11:00—6月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或者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6月4日12: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笔试费用减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3-2221856进行确认。减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分5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护理学,D-医学检验,E-药学。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9:30登录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或者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五)现场资格审查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另行公告。
(七)考察和体检
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四、其他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滨州市优抚医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43-2228709。
滨州市优抚医院电话:0543-2221856。
监督电话:0543-2228736。
附件1:2023年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滨州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23年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滨州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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