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长期引进2023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15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15名,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公告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和计划数,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健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通过考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健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2.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加强市直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
3.各用人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5.人才引进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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