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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3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留学人员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经个人向报名单位申请,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学历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认证材料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所需证书、认证材料取得前暂缓聘用。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2月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6日11:00-2月15日16:00
(二)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平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建议验证期设定为3个月)。
3.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其中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5.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2023年平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粘贴到表格的照片位置。《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3.填写完毕后,须将《2023年平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应提供材料的原件扫描后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代码:xxx,姓名:xxx)”初审结果以邮件方式反馈。
4.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原县中医院行政楼一楼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缴费。逾期未领取人员,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
1.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原县中医院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按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中药学、护理学、综合类等分别命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类均考一科。
3.考试内容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资格复审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23年平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五、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划定60分的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信息。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一)A类: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二)B类: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申请调动。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中医院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十、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4—8218978,18865777687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聪明和气力,给懒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中医院2023年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33名”的公告通知已经发布,距离考试也很近了,大家抓紧时间根据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复习吧!祝您求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