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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第三批备案制工作人员12名

2022-10-20 16: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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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第三批备案制工作人员12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2022年10月20日9:00—10月26日16:00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 “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取得。

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将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三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使用邮箱报名,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9:00—10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0日11:00—10月26日18:00

报名邮箱:fbsrsk@163.com

应聘人员报名材料:

应聘需提交以下扫描件:(1)《报名登记表》(附件2);(2)《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3)二代身份证;(4)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5)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住培证;(6)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8)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其应聘的时,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9)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1)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名材料需要以压缩包形式(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命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报名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6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我院介绍有关情况,我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邮箱反馈的审核信息,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线上资格审核时间结束尚未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面试

此次招聘考试只进行专家面试,面试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为专业知识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此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我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

严肃引进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引进信息将及时在我院进行公布,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报名咨询电话:0534-222672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2022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5.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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