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烟台市烟台山医院2022年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空缺岗位再次招聘44人,欢迎查看。
2022年9月20日8:00—2022年9月29日16:00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岗位用人需求的可以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余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0月2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2022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1年、2022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2年9月20日8:00—2022年9月29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岗位+姓名+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他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我院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联系电话:0535-6863979)。
(2)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要求与报名表中一致),1寸、jpg格式、分辨率350像素,大小在20KB-100KB之间,清晰可辨(命名格式:岗位+姓名+照片)。
(3)本人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拍照,要求清晰、完整。
(5)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或解约函。
(6)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采用附件5式样)。
(7)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
(8)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烟台市外事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6式样)。截止2021年10月21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在三(二)级医院工作满X年”等招考岗位条件指,应聘人员在相应时间段内工作所属的医院一直为该等级。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如“外科学(甲状腺)”,“甲状腺”即为该岗位的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同一学历证书上如果没有同时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附件7式样)。另外,岗位虽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也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1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归留学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1)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2022年毕业生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交《按时取得住培合格证承诺书》(采用附件8式样)。
(1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3)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1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线上资格初审时提供的,须提交《按时提交材料承诺书》(采用附件9式样)
以上所需材料(其中3-14需原件拍照做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岗位+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均须于2022年9月29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ytsyyzpzy@126.com 。
3.报名与资格审查要求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我院在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期间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9月30日17:00前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2)网上报名期间,我院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定期在本院官网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故不能在线上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7时前提供(直接上交或通过EMS快递至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门诊楼3楼政工科318室,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线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4.关于岗位取消、核减的说明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该招聘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请继续关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官方网站,线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面试前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1.面试参加对象:通过线上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签约
我院与拟聘用对象拟定于面试后第二天签订就业协议及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待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我院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我院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人才引进待遇
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部分待遇政策摘要: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及本公告,及时了解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招聘简章及本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执行。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咨询电话:0535-6863979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35-6246561
附件1:2021年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空缺岗位再次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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