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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5人第二次报名公告

2022-06-16 14: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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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5人第二次报名公告”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0日

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5人,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2022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须于2022年5月2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与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本次选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国内院校专业目录设置。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选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选聘单位将根据选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0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考核评价前(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完成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核评价;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评价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聘(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区卫生健康局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考核评价(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符合《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对于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的人才,同时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月均收入不低于1万元;二是提供40平及以上公租房一套;三是安家费10万元(3到5年兑现);四是医院设立专业对口的平台,根据业绩一到两年内破格提拔为小组长或学科带头人。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567198

0546-2885929

附件1: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以上“2022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5人第二次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整理,相了解更多医疗招聘及备考学习等相关信息,请进入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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