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受医学生关注,很多考生纷纷咨询过我们所在省市、县城事业单位和医院、卫生所有没有招聘,那么今天医学教育网小编就来分享“山东”地区的招聘公告:【山东省】2020年10月份济南市章丘区卫健局招聘235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啦,望能帮助到各位医学生。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1日17:00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文件精神,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护士执业资格暂时无法取得的,报考人员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考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180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新聘用的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县管乡用”人员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招聘“县管乡用”工作人员20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县管乡用”)》。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县管乡用”模式,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局属公立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医联体相应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人事关系所在公立医院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标准缴纳保险、核定档案工资,派遣期间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度及绩效考核,参照同等情况人员核定发放绩效岗位工资,派遣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为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计算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遵从个人意愿,可选择回人事关系所在公立医院工作或继续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工作的与区直公立医院签订续聘合同。
(三)事业编制人员
济南市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0日8:30-10月22日17:00
报名、缴费网站:,请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 Firefox(火狐)浏览器来使用本系统,360浏览器等其他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在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0年10月29日9:00-2020年10月3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报名结束后,计划招聘1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面向“国内大学(学科)高校”(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详见附件4)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将及时发布公告。对面向国家“双”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其余相应招聘岗位,即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A”岗位计划调整至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B”岗位、“卫生检验A”岗位计划调整至“卫生检验B”岗位、“综合管理A”岗位计划调整至“综合管理B”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七)考务费减免。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正常参加网上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到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龙泉大厦8059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
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主要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职位表中的“笔试类别”。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请认真阅读《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5),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表格等。
笔试地点:考点、考场等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面试人选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方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有医院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单位社保缴纳记录。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不作为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0月20日为截止日期。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和面试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
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考务费的减免条件及需提供的确认材料详见“三、报名和资格初审(七)考务费减免”,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
在考察体检和选岗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及选岗的先后顺序,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和确定选岗的先后顺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及选岗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方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选岗签字确认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选岗签字前确认放弃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中属“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试用期1年期满之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附件:
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xls
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县管乡用”).xls
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2020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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