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站)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 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由招聘单位认定。
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4、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7日。
5、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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